政策法规
涉毒人员补换驾照先“测毒”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5/3/7 17:07:39 浏览量:10130

今后,有吸毒记录的司机到车管部门办理业务,都需要先核查,核查通过后才能办理业务。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市车管所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已经对有吸毒记录的司机建立核查机制。

  驾管业务核查毒史

  2012年公安部出台文件要求,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司机,在驾照申领和使用环节,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同时,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司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要按规定注销驾驶证。

  为严格、规范管理吸毒人员驾驶资格、行为,市车管所与禁毒支队已经联手建立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对有吸毒记录的司机予以核查。各车管分所在办理补换驾照、审验驾照、满分学习等业务中,发现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司机,由车管部门会同禁毒支队核查。

  此次核查主要针对4种情况: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人员;吸毒人员身份信息提出异议的;对吸毒人员管控业务提出异议的;吸毒人员查获处置单位所在地与办理驾照业务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的。车管部门在受理业务后,要开具《吸毒人员核查通知书》交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到禁毒支队接受核查。

  经核查,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司机,车管部门会办理完业务。经核查,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司机,车管所要注销司机的驾照,并告知对方。

  严查重点司机吸毒

  昨天,市车管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车管部门还要建立重点司机监管机制,各车管所分所要把吸毒人员信息和重点司机管理平台关联,每月把核查的吸毒人员名单等信息录入平台。车管所在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时,也要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对发现有吸毒记录的,不予受理申请;已受理的要终止业务,不予准许校车驾驶资格。

  市车管所还要求,各车管分所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清理排查现有的客货运司机。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司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注销驾照的,要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取消营运资格;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司机有吸毒记录的,要通报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对司机加强监管或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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