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新规实施当天就有不少司机违规被扣12分,纷纷表示尽管指导新法实施后更严,但没想到会这么严。在此记者整理了部分新增交通违法行为扣分标准,望广大司机朋友注意。
123号令新增5项违法行为:
新增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违法行为3项,分别为:
(一)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规定人员陪同的
(二)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三)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新增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违法行为2项,分别为: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五)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调整的记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对涉牌、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其中,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由6分提高到12分,闯红灯由3分提高到6分。
2.新增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3.细化了超速的违法情形,并提高了部分情形记分标准。将原来2种超速违法情形及记分(超速50%以上记6分、超速50%以下记3分)细化为10种,根据不同道路类型、车辆类型及超速的比率确定记分标准。
超速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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